(一)本标准所称建筑幕墙工程包括玻璃幕墙、金属与石材〖幕墙、点支承玻璃幕墙、单元式幕墙以及采光屋顶等建筑幕墙工程类型。其他类型的建筑幕墙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一)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持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土木建筑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ζ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其中包括: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全防范系统工ω 程;4、通信系统工程...
(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设计,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的设计。
(一)本标准所称轻型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网壳、单层刚架、排架、多层框架、索膜结构、压型拱板等钢结构工程。 (二)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一)本标准中消防设施专项工程系指各类建设工程的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工程。 (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
(一)本标准所称照明工程包括:道路、街道的功能照明;住宅区的功能照明;室外公共空间功能照明;构筑物、建筑物的景观照明;公园、公共绿地、住宅区的景观照明;风景区、名胜古迹的◣景观照明;照明智能化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照明供配电系统工程。 (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